近日,陜西省國土資源廳出臺《關于規范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異常名錄管理的通知》,就全省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中異常名錄判定提出了可操作的統一標準。這在全國尚屬首例。
陜西省要求,將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進行核查,公示信息與核查信息不符的將被列入異常名錄,并明確了列入異常名錄的判定標準,除將未按規定時限公示礦業權人年度信息的列入異常名錄外,還區分了探礦權人和采礦權人列入異常名錄標準。對列入探礦權異常名錄的明確了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和弄虛作假的3項判定標準、探礦權人未履行法定義務或履行法定義務不到位的14項判定標準、未在1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整改的11項判定標準;對列入采礦權異常名錄的明確了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和弄虛作假的3項判定標準、采礦權人未履行法定義務或履行法定義務不到位的12項判定標準、未在1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整改的11項判定標準。
陜西省要求,對礦業權人列入異常名錄的,將暫停受理延續、變更、轉讓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