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1日電(記者王悅陽)記者2月11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近日印發施行《關于公用事業領域的反壟斷指南》,旨在預防和制止公用事業領域壟斷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領域具有自然壟斷環節,近年來壟斷行為較為多發,公用事業經營者容易將其壟斷優勢向上下游競爭性環節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競爭性環節市場競爭。由于公用事業的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點,其壟斷行為的類型、表現和損害均呈現一定特殊性。
指南共七章50條,針對公用事業領域壟斷問題,系統總結執法經驗,準確把握公用事業領域特點和市場競爭規律,全面細化公用事業領域壟斷行為認定規則,為公用事業領域反壟斷執法和經營者合規提供更為明確、清晰的指引。
指南對公用事業領域壟斷行為進行針對性規定,主要包括相關市場界定、市場支配地位認定、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認定等六方面。其中,指南在總結執法經驗的基礎上,對瓶裝液化氣等行業出現較多的壟斷協議行為,以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行業出現較多的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條件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均進一步細化表現形式。
在引導公用事業經營者合規經營方面,指南規定支持企業加強合規建設、鼓勵協會發揮積極作用、強化企業合規正向引導、持續暢通社會監督渠道。